关于《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环境,促进测绘行业单位诚信自律,推动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标准》)。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办法》和《标准》。????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和《标准》编制,我厅组成调研组,广泛收集材料,形成《办法》和《标准》初稿。经过对省内9个市县、10余家测绘行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对办法进行3次全面修改,形成《办法》和《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信用的征集、信用的评价、信用的发布、信用的使用、信用的修复、责任追究、附则。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在我省开展测绘活动的省内外测绘资质单位都作为评价对象;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省市县职责分工;建信用评分、分级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等级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
《标准》规定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内容,对每项内容给予加分或减分赋值。良好信息有5类;不良信息分为行政处罚信息和测绘监管信息,共有16类。规定各项信息按次分别计分。例如一家测绘单位信用分为初始分80分,2022年未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2次,依据标准应扣除2次信用分,共20分,扣除后该单位信用分为60分;如有3次未备案行为,依据标准应扣除3次信用分,共30分,扣除后该单位信用分为50分,该单位将被自动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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