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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信箱
重要提示
一、信访信箱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通过自然资源信访信箱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二、信访信箱不予受理范围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依法不属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对于前款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建议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信访信箱不再受理范围 (一)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四、信访信箱要求 (一)信访人通过自然资源信访信箱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应按信箱格式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信访人反映问题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特别是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涉人员(单位部门)、事情经过及主要诉求,应准确录入; (四)信访人反映问题如涉及“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举报内容的,建议信访人通过我厅网站举报信箱进行反映。
相关文件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下半年接访值班安排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信访举报
回复专区
共接件
589
,已办结[589],公开[547]
办件编号:
标题
是否回复
提交时间
长春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10年不给回迁小区办理产权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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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