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按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相关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