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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项目是否可以全部使用基本农田 咨询 已办结
2020-12-21

负责同志您好。

    我和朋友要联合成立菌类生产合作社,准备流转100亩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新型大棚。通过查阅土地法规了解到,设施农业可以少量占用无法避开的基本农田。但是除了基本农田以外没有可利用的土地,所以想咨询一下,100亩的设施用地可以全部使用基本农田吗?

    另外,我们将要流转的土地是坡地,所以要建大棚的话,需要先把基本农田整理成梯田的样式,每个梯田的落差在1米以上,才可以建大棚,请问这样算不算毁坏工作层?可以这样操作吗?

 

您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议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进行菌类生产。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