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长春市2023年第11批次土地征收,程序倒置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咨询 已办结
2025-08-05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12日给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具一个证明(二道区英俊镇香水村三社村民周玉财的承包地,包含在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批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于2023年7月19日已批复,吉政土字,(02){2023}008号,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对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规定,前期干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但我家土地确于2025年12月24日,二道区英俊镇征收办对雾凇街项目的土地进行现场测量和登记,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雾凇街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于2025年3月26日下发,我父亲(周玉财)于2025年4月11日与二道区英俊镇征收办签订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项目名称: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雾凇街),对此我父亲多次前往二道区英俊镇征收办确认,均不告知其缘由,于2025年7月3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法庭,合同纠纷案庭审中,二道区英俊镇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白剑英出庭,确认该证明是由征收办出具,内容属实,法官当庭问白剑英,项目名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项目为什么与第11批次名称不一致,白剑英回答:正常就是不一样,在11批次内,名称是后变的。截止到2025年7月3日我家才明确知道,我家所签订的雾凇街项目属于长春市2023年第11批次,但查询《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二道区英俊镇征收办已严重的程序倒置,因为农用地转用批复和公告已经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但我家雾凇街确于2025年才进行的土地测量,登记,实施补偿方案下发,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且二道区人民政府已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因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和(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批次用地的审查报告)中已明确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我们这次雾凇街征收收确远远晚于2023年第11批次请示和审查报告时间,此证明对我家影响极大,请省厅领导确认我家所签署的,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雾凇街是否属于2023年第11批次,如英俊镇征收办证明属实,申请撤销长春市2023年第11批次批复,已严重程序倒置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