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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材料 咨询 已办结
2025-08-04
信 访 人: 赵国栋 身份证号:*** 住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马架子屯 信访人对2025年7月28日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赵国栋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告知书》中存在的问题信访如下: 调查办理告知书情况严重失实: 1993年,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在王世昊手中购买幸福村老村部858平方米(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1995年,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为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90第085484号证书中却记载土地面积8000平方米,凭空多出7142平方米。85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瞬间变成8000平方米,而且这80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中还有53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1998年,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的档案里凭着幸福村村委会出具的两费已交的虚假证明(这份证明是伪造,该村委会后已经证明两费没交且没有账)为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面积7258平方米,办理国有出让使用权证。而且这7258平方米土地里还有信访人赵国栋的3000平方米承包田。 有疑点的是,如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所出示的80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有53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变国有时确按7258平方米交的出让金(事实上根本未交,有村委会的证明),这互相矛盾,存在问题,也无法以理以法让人信服,这些面积差足以说明吉林省兴华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互相勾结,弄虚作假。 2004年,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又称国有出让使用权丢失,实则就是掩人耳目,以此掩盖其错误的行政行为。 再,信访人的举报有关于土地、银行、法院的上访信件,只有土地的属于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管辖,与其无关的银行、法院的信件在其处留押了几个月未转给相关部门处理,明显的超越职权,变相的阻碍信访人的信访权利。 处理结果告知书,南辕北辙,对信访人的3000平方米土地被便为国有一事,避而不答,将问题引向征收行为,错误的引导信访人。 故信访人再次将问题提出,望答复。 信访人:赵国栋 2025年 7 月 29日

您好:

        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不属于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依法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