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及工作人员威胁群众的实名投诉 咨询 已办结
2025-06-21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农安县万金塔乡万金塔村3社居民刘杰,现投诉农安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违规处理,行政不作为致我权益受损,恳请监督彻查。
一、交办事项与违规处理情况
2024年,中央巡视组交办我反映“邻居马志德违规建设鹅毛加工厂,致我房屋被泡受损”信访件,(农安县鑫鸿羽绒加工厂,位于万金乡街内车站北)农安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刘杰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农自然信报字[2024]12号 )。但该处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
(一)事实认定不清,回避核心矛盾
处理意见书未明确鹅毛加工厂具体位于万金塔村哪一社,回避“备案手续对应7社,实际违建在3社”跨区域违建关键事实,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应载明事实和理由”规定 。
(二)适用依据错误,推诿监管职责
2012年处罚针对7社备案地块,3社违建是独立新违法事实,该局却以“已处罚、监管移交乡镇”为由推诿,错误适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用途管制、违建查处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
(三)行政不作为,致损失扩大
因该局未实质查处3社违建,2024年8月19日我房屋再次因违建地块地势高、排水受阻被泡,损失加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时解决信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要求 。
二、汪洪涛威胁恐吓,公职失范
在送达处理意见书时,汪洪涛现场打印的文件收件人非我本人,我拒绝签字后,他辱骂“你不认字啊?”,并威胁“要求拆违建就是威胁政府,信不信报警抓你!”,公然颠倒黑白,严重违反信访工作规
三、关键证据
1. 农安县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书》(农自然信报字[2024]12号 )——证明违规处理内容;
2.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文件(农环信字〔2023〕9号 )——证明违建实际位于3社;
3. 房屋被泡现场照片、视频——证明损失及与违建关联;
4. 2023 - 2024年信访沟通记录——证明该局推诿不作为。
三、诉求
1. 责令农安县自然资源局重新调查,明确违建位置,依法查处跨区域违建、非法占地行为,拆除违建恢复耕地;
2. 追究该局违规处理交办事项、行政不作为责任,依规对相关人员问责;
3. 赔偿因行政不作为致我房屋被泡的经济损失,公开处理结果。
恳请监督督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与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