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县、镇政府以租代征违法侵占基本农田 建养牛场严重损害国家及农民权益的举报信 咨询 已办结
2025-06-09
关于柳河县、镇政府及相关人员违法用地的举报信
(县、镇政府与村委会合谋违法用地,推诿包庇致农民投诉无门)
举报人:
联系方式:
被举报人:
1.徐相家,周大院屯屯长
2.柳河县、镇政府
3.周大院村村委会
举报事项:
一、违法变更土地性质,破坏耕地保护制度
1. 非法流转基本农田
2022 年 “亨通镇 500 头肉牛养殖牛舍建设项目” 中,徐相家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擅自流转我承包的 2.29 亩基本农田,违规调换谋利。此行为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办发〔2014〕61 号 “自愿流转” 原则,触犯吉政办发〔2008〕5 号 “禁非法租地” 规定。
2. 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占用 68.4 亩永久基本农田,未批先建及硬化地面导致耕地种植条件被永久性破坏。违反《土地管理法》第 44、75 条,达《刑法》第 342 条立案标准,违反国办发〔2007〕71 号 “严禁以租代征” 禁令。
二、“以租代征” 违法用地,规避法定程序
1. 虚构租赁非法占地
柳河县、亨通镇政府以 “土地租赁” 替代征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耕地占补平衡,属典型 “以租代征”。违反《土地管理法》第 63 条。
2. 耕地闲置涉嫌犯罪
项目用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长期闲置荒芜,违反《土地管理法》第 38 条。中办发〔2014〕61 号严禁撂荒,吉政办发〔2008〕5 号要求问责,此行为已涉嫌违法。
三、基层治理违规,剥夺村民权益
1. 屯长滥用职权
徐相家在 4 次项目决策会议中,均未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知本人参与,剥夺知情权、参与权,沟通中言语驱赶,违反《党纪处分条例》。
2. 政府及村委会暗箱操作
土地流转全程未公示及履行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未落实社保安置,资金收支不明,涉嫌违反吉政办发〔2008〕5 号文件 “清查集体用地问题” 规定,背后或存在渎职包庇
四、举报诉求
1、联合调查追责:恳请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监委、农业农村厅,彻查徐相家流转土地利益链及县、镇政府资金问题。
2、恢复耕地并追究刑责:拆除违建,恢复 68.4 亩农田;对徐相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用职权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吉政办发〔2008〕5 号,问责柳河县、镇政府监管失职。
3、保障村民权益:确认土地流转无效,退还本人 2.29 亩承包地并赔偿损失;责令公开项目文件,由第三方审计资金流向